基金销售“无证上岗” 桂林银行收警示函


(资料图片)

日前,广西证监局在官网公布了对桂林银行及两名相关责任人员出具警示函的决定。经查,桂林银行未能强化人员资质管理,基金销售系统记录存在不具备基金销售资格人员信息,将未经基金销售授权的分支机构纳入基金销售考核范围,桂林银行南宁汇东郦城社区支行时任网点负责人黎某榕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通过客户群发送基金产品的宣传推介信息,不符合《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75号,下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

桂林银行个人金融部分管基金业务副总经理韦某,黎某榕分别是上述违规行为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决定对桂林银行、韦某、黎某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广西证监局指出,桂林银行应认真汲取教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基金销售业务管理机制,强化基金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提交书面报告。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