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持续加大对拖欠民企特别是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

7月31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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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场,有记者提问,人民法院如何在执行工作中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同时帮助被执行民营企业渡过难关?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严格依法公正文明执行,既保障胜诉民营企业及时实现权益,又坚持比例原则,最大限度降低对被执行企业的影响。

他介绍,人民法院加大执行力度,降低执行成本。

刘贵祥说,建成了以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为主、以地方法院“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为辅的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覆盖存款、车辆、证券、不动产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了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全覆盖。

刘贵祥说,从网拍系统上线至今年上半年,全国法院网络拍卖658万余次,成交155万余件,成交额2.43万亿元,标的物成交率63.82%,为当事人节约佣金738.27亿元。

今年上半年,全国首次执行案件新收526.67万件,同比增长13.71%;办结449.13万件,同比增长13.80%;执行到位金额首次在上半年突破万亿大关,同比增长23.03%,增幅远远大于新收案件增幅和办结案件增幅。

“持续加大对拖欠民营企业特别是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案件的执行力度,保障民营企业及时回笼资金,为中小微企业纾困解难。”

他还提到,在财产保全中,更加稳妥慎重,禁止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能够采取“活封”“活扣”措施的,绝不采取“死封”“死扣”措施。

在财产处置中,灵活运用临时解封等法律手段,允许被查封人在法院监督下处置财产,尽可能增强资产的流动性,使企业逐步恢复“造血功能”。

在执行进程上,对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或者被执行人、案外人提供合适担保的,依法暂缓执行或中止执行。

在信用惩戒上,严格区分失信与丧失履行能力,依法精准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切实将失信惩戒的重点聚焦到打击少数恶意逃废债务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等违法失信行为上来,对实践中存在的不当适用失信惩戒制度损害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现象,加大监督排查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坚决问责追责。

他还提到,一些地方法院建立健全分类分级信用惩戒机制,对于失信情节轻微的被执行人,在决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给予其一至三个月的宽限期,给企业一个自我纠正的机会。对企业确因经营和商务需要实施的消费行为,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予以许可。努力“办理一个案件救活一个企业”,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营造更加良好的执行司法环境。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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